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专门制定了《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暂行规定》。考生可以参照此规定,了解本人可免考的课程,到主考学校办理相关课程免考手续。
考生已取得一门以上合格成绩,因户口迁移、工作变动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参加自学考试的,须在每年的六月和十二月的下旬(双休日除外),持本人准考证和单科合格证书至各主考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
各主考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经审核考生的准考证(其中2001年底前发放的考生准考证将被收回)和单科合格证书后,予以登记,并向考生出具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介绍信。
考生持转考介绍信至转入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上海市内跨专业报考的考生,不办理转出考籍手续。考生只须到新报考的主考学校,申请办理免考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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