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专门制定了《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暂行规定》。考生可以参照此规定,了解本人可免考的课程,到主考学校办理相关课程免考手续。
凡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到上海市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可在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期间,直接到所在主考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办理报考手续,取得上海市的准考证。
待报考科目合格一门以后,由考生自行前往当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管部门办理考籍转移手续必须注明欲转入的主考学校。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接受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管部门转来的考籍档案后,转入相关主考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并输入该生电子档案。
有关课程认可事宜按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办理(如实践环节考核,做毕业论文和答辩必须在上海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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